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的暫行辦法
2021/12/3
一、總則
為繁榮我國國際標準舞藝術事業,推動青少年國標舞培訓活動健康有序發展,積極發揮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的作用,特制定本辦法。
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一般指有效開展青少年國標舞培訓、考級活動的學校、舞蹈工作室、舞蹈俱樂部、舞蹈藝術中心等培訓機構、單位或場所。
命名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,要堅持以中國特色文化發展道路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,服務基層和群眾,按照“科學發展、規范有序、突出特色、注重實效”原則,嚴格標準,控制規模,注重質量,寧缺勿濫,確保命名工作的示范性和性。
二、基本條件
備選“CBDFguojiaji培訓基地”,應為中國國際標準舞總會團體會員,具有比較豐富的辦學及培訓經驗,有良好的環境條件和較完備的硬件設施,有相當資質的骨干教師隊伍,有單店面積不少于1000平米、連鎖店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的舞蹈教室,有不少于500人次/年的考牌量,在當地及周邊地區有較大影響,參加CBDF比賽有一定組隊規模并獲得優秀成績,日常管理規范,經費保障有力。
三、評定程序
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的申報和評定工作要嚴格按規范程序和審批權限進行,申報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單位的申請材料應包括:基本情況、培訓特色、發展前景、工作規劃、保障措施、經費來源等有關資料(文字、影像、圖片等);中國國際標準舞總會成立專門的評定小組負責申報審核、考察評估、實施命名掛牌和監督管理。
四、監督管理
中國國際標準舞總會是命名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的責任監管部門,對“CBDFguojiaji培訓示范基地”名稱享有名譽權益;對擬命名的單位要在CBDF官網公示;對命名的后續監管要建立和完善定期報告、復查、考評制度,及時掌握情況動態;每三年要組織一次復審,對存在問題、群眾反映強烈的應限期整改,對名不副實、影響惡劣不按要求整改的,應解除命名予以摘牌,并向社會公示。
五、附則
本辦法解釋權歸總會行政管理部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國國際標準舞總會
2014年9月5日